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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部长在2017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珠海风景园林网   2017年02月10日 09:49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总结2016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研究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部署安排2017年环保重点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以宽广的全球视野、深厚的民生情怀、强烈的使命担当,多次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了新时期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气象新境界新思路。


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达800多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达60多件,涉及环境保护督察、查处严重破坏生态事件、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社会风险防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等众多领域和方面,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既放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实在举措,凸显了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从2016年初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3月在全国“两会”上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坚持保护优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到8月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再到9月杭州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上强调:“要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让老百姓在宜居的环境中享受生活,切实感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效益”。特别是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再次作出长篇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一重要指示,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位,强调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指明了今后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重大任务,体现了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殷切希望,提升和深化了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保护的理解和认识。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不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积极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强化环保责任,严格环境督察和执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生态保护力度,着力推动大气、水、土壤环境不断改善,采取更有力度和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取得更明显的治理成效。张高丽副总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出重要批示,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要求,强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我们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强化“四个”意识,把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转化为路线图和施工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生态环境问题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尽快把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建立起来,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总体定位、基本理念、目标指向、关键举措等诸多方面,成为我们党新的执政理念和发展理念,成为我们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推动绿色发展的方向指引、根本遵循和实践动力。


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解决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从大局上找准职责定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环保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机制,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全力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确保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二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在经济新方位中统筹协调好发展与保护关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战略思想的理论精髓和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发展与保护的本质关系,指明了实现发展和保护协调共生的新路径,成为发展观创新的最新成果和显著标志。没有发展的保护不行,没有保护的发展也不行。经济生态两手硬,青山金山长相依。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形成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政策框架,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新的有力作为标注着我国经济新方位。当前我国经济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发力,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逐步提高,发展方式、发展速度、增长动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总体上有利于环境保护,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问题,特别是经济下行、区域行业分化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值得高度关注。我国东部一些地区经过近几十年的高速发展,已形成稳定的经济增长极,逐渐向创新和绿色发展阶段迈进,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在统一,环境质量出现好转态势。但中西部、东北等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地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压力较大。中西部地区重化工项目投资持续攀升,相关产业自东向西转移的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同时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经济发展与环境关系呈现明显异化趋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17年工作作出部署,强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这是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稳中求进,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稳中求进,不是无所作为,不是不敢作为,而是要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处理和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的关系,在寻找新动能和处理老问题上把握好方向、节奏和力度,摒弃瘸腿的、粗放的、低品质的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经济发展好的地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抓手;经济困难的地区,要注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西部地区,要坚决守住环境底线和空间。


我经常讲,环境保护不是发展的包袱,不是站在发展的对立面。经济发展模式由粗放式增长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环境保护是重要抓手,抓环境保护就是抓发展质量,就是抓可持续发展。好的经济质量和好的环境质量内在是一致的,一个地方可能暂时存在环境质量差、而经济质量好的状况,但很难持久,特别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环境质量差的经济模式会成为发展的制约。必须更加重视生态环境对发展的约束,把环境保护真正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下决心改变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空间布局,把生态环保培育成新的发展优势,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变为生动实践。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PPP、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等方式,大力推动绿色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既让节能环保产业成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新动能;又增加生态产品的供给,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提升区域的品质和竞争力,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这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拓展了民生的基本内涵。


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随着人民群众温饱无虞、迈向小康,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份量不断加重,对清新空气、清澈水质、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等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环境美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新内涵。环境污染引发社会公众的集体焦虑,环境风险凸显,环境事件多发高发,日益成为关系群众健康的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也成为考验地方党委政府政绩观、治理能力、形象和公信力的“试金石”。


必须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硬碰硬、严又严、实打实,抓出一批实实在在的环境治理成果,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尽早解决民生痛点,让美丽的家园空气清新、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才更真切、更深厚、更饱满。


四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任务,又从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顺推,明确破解难题的途径和办法”。这告诉我们,既要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又要针对当前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创新性、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才能实现新的突破,取得环境保护的新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和增量仍在持续上升,污染物新增量依然处于高位,带来的环境压力仍然十分巨大。特别是,伴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一些地方环保工作和投入力度减弱,一些领域环境治理有所放松,一些企业环境治理意愿下降,提标改造不及时、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甚至弄虚作假、超标排放、偷排漏排情况时有发生。同时,随着环境治理措施深入推进,留下的很多环境问题是难啃的硬骨头,复杂性在增加,解决的难度在加大。比如,在大气环境方面,全国空气质量主要指标改善好于年度目标,颗粒物浓度持续下降,但城市空气质量普遍超标,臭氧污染问题进一步显现。在水环境方面,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下降,但部分水体水质趋于恶化,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面对这样的突出环境问题,需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扎实作为、加快解决。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一批重大环保工程,带动加快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强化政府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系统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加快形成环保守法新常态。


五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提高环保工作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统一贯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工作方式的变革,涉及一系列工作关系、社会关系、利益关系的调整,过去许多老办法不能用、也行不通了,必须创新方式方法。


当前,一些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出现不计成本、方法单一,急功近利、搞一刀切等现象。比如,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个别地方发红头文件强制关停市区和县城大多数中小餐馆,采取用水泥灌树根抑制浮尘等所谓“奇招”。又比如,一些城市在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频繁洒水、用“喷雾车”喷雾、禁止货车通行,个别城市甚至出现堵塞空气自动监测采样口、私自更换采样区域门锁、擅自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改动仪器参数、干扰数据传输等问题,直接造成监测数据失准失真失效,性质恶劣。这些不仅没有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而且给推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加强环境保护,既要有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也不能急于求成、期待毕其功于一役。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保持战略定力,讲究方式和手段,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与预判,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前做好准备,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工作预见性。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基础能力,说清楚为什么治、治什么、怎么治,提高科学性,提升管理效能,解决好环境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问题。统筹好部分与全局、个体与群体、当前与长远,推动环保理念认识的系统化、管理思路的系统化、手段措施的系统化,防止顾此失彼、寅吃卯粮。既加强污染治理,又强化预防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既依靠行政手段,又提高法治化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法治和政策红利;既强化约束机制,又创新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既曝光反面典型,又宣传正面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进展


2016年,环境保护任务异常繁重,工作量大面广。一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把握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总体考虑和部署是做好“五抓”。


一是抓方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布置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写入十八届五中全会文件和“十三五”规划《纲要》,贯穿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与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内在一致,体现了工作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环保工作做法和经验的继承与发展,有利于强化科学治污、系统治污,可以更好地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的环境治理措施更有针对性,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形成工作合力和联动效应;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可以使环境治理成效与老百姓的感受更加贴近,让人民群众有明显的获得感。


我们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作为政治纪律来坚守,全系统上下形成广泛共识,在规划计划、深化改革、环评审批、考核评价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落实。在规划计划方面,“十三五”规划《纲要》首次对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量从好与坏两个方面提出了4项新的约束性指标;《“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提出7个方面主要任务和5个方面保障措施。在深化改革方面,加快建立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管理,推动环境质量达标。完善总量指标分配机制,将质量与总量挂钩,环境质量差的地方要承担更多的总量减排任务。在环评审批方面,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评规划、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在考核评价方面,坚持环境质量考核和总量减排考核相结合,总量减排考核结果服从环境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谁考核,谁监测”“谁监测,谁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有效性管理。在工作推进方面,建立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对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完成情况较差、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或运行不稳定、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实施预警并根据预警等级进行通报。


二是抓责任,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企业的排污守法责任。加快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推动党委政府、企业和公众形成思想自觉和内生动力,引导地方党委政府以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培育企业和大众环境友好的生产与生活方式。


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从2015年底开始对河北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到去年开展两批共15个省(区、市)环保督察,聚焦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紧盯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重点区域流域,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敢于动真碰硬,极大地发挥震慑作用。同时,有序推进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重点督查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和环保责任落实情况;对环保工作不力、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问题突出或环境质量恶化的一些地区,采取函询、约谈、限批、通报等措施并公开曝光;加强对地方的考核,考核结果不仅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的落实,促进了一批环保重大工程实施,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从来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需要多部门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综合管理。在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动下,18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分工,2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正在开展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建立各部门保护环境的协调协作机制,抓发展的抓环保,抓产业的抓环保,抓建设的抓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在推动落实企业责任方面,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双随机”的相关要求,随机选取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提高日常监管的突然性和随机性,减少违法企业的侥幸心理。对环境污染重、污染物排放量多或环境风险大的重点行业,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鼓励社会参与监督。


三是抓落实,对重点工作实施清单管理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协同联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2016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6.0%,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全国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减少1.1个百分点。落实中央改革部署,既抓好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也抓好方案出台后的落实,总体进展情况良好,部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中央确定我部单独或第一牵头的14项重点改革任务,7项已经中央审议或出台实施方案,5项正在协调印发或上报,2项正在研究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促使企业环境行为的外部性内部化,推动形成规范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让环境守法企业成长,让环境违法企业出局。


四是抓底线,优先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应对环境风险。坚决守住民生底线。优先解决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消灭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减少大规模重污染天气、湖泊水华等社会高度关注的污染问题,让老百姓树立信心、看到希望。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动建立主要领域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加大环境社会风险排查预警、源头预防和应急处理力度,依法及时妥处各种矛盾纠纷,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全力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危害。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积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统一京津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组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强化督查督导,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实现了污染物浓度“削峰”,减少了重污染对群众健康影响。


守住安全关键靠机制。注重机制建设,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土壤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等部门协作机制,以及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环境质量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境舆情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是抓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保队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环保党员干部做“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合格党员,形成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生动局面,以良好工作作风和精神状态推动环境保护事业改革发展。


具体而言,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一)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


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发布实施《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建立月调度、季考核制度,推动完成京津冀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规划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推动未达标城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6年11月底,全国燃煤机组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4.25亿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47%。其中,河北、河南等省基本完成改造任务。推动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进一步明确水泥错峰生产措施,散煤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等治理任务加快推进。构建机动车环境管理新模式,推进新生产机动车信息公开和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全国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04.58万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106.5%。北京、天津、陕西、广东、河南等省(市)淘汰工作推进力度大,完成情况较好。开展柴油车打假专项行动,对车用燃油品质开展随机抽样调查。发布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浙江、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7省(市)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圆满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峰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委托中国工程院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结果显示,各项措施进展良好,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已经显现。


全面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指导水质未达标地区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制定《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等十余项配套政策措施。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考核“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规划考核断面75.4%达标,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72.8%。落实长江经济带大保护工作,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2016—2017年行动计划;开展沿江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完成11省(市)126个地级以上城市全部31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排查发现的399个问题50%以上完成清理整治。制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评估3300多个城镇集中式水源、抽样调查3800多个农村水源环境状况。开展东江、滦河等良好水体生态环境评估,编制实施保护方案。会同财政部深化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启动汀江—韩江流域、九州江流域、东江流域、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组织排查城市黑臭水体,建立整治监管平台。截至2016年11月,排查确认的2014个黑臭水体中,13.3%已完成整治工作,32.5%正在进行整治。会同财政部安排60亿元中央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垃圾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排查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提出整治方案。浙江深入实施“五水共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天津狠抓“三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畜禽粪水)治理,启动110座污水处理厂改造,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陕西开展《水十条》落实专项督查,进行渭河流域城市水质排名。


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明确25项近期拟出台配套政策措施。12个部门印发落实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土十条》,17个省(区、市)印发省级工作方案。研究起草《土十条》实施情况考核规定,推动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启动6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以及第二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编制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修订。编制《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启动详查工作。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建立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检查单位4.6万余家,立案查处1500多件,移送公安部门330件。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7000多万台“四机一脑”进入正规处理企业处理。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监控评估工作。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出台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等指导意见。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截至2016年11月底,共检查企业7145家,对538家(次)环境违法企业进行处理处罚,累计罚款9800万元。


切实发挥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围绕“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三个环节,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深入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审查45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准入,国家层面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0项,涉及总投资10584亿元;对11个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的“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不予审批,涉及总投资970亿元。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优化环评工作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内容。开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20个地市级环保部门实现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信息每周联网报送。


完善政策和标准技术体系。健全环境信用体系,会同31个部门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并将一批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全国信用共享平台”。配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修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严格限制“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生产企业享受出口退税优惠和加工贸易。完成火电、加油站等12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发布5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现行有效的环境保护标准达1732项。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VOCs防治领域)》以及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废电池等3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节能减排与低碳技术成果转化推广清单(第二批)》。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等1项中央本级和“在环保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等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管理,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制定京津冀环评管理综合改革试点方案,358家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


(三)深化落实各项改革举措。


在环境保护督察方面。完成河北省试点及第一批对内蒙古等8个省(区)中央环保督察,刚刚结束第二批对北京、上海等7个省(市)督察进驻,共受理群众举报3.3万余件,立案处罚8500余件、罚款4.4亿多元,立案侦查800余件、拘留720人,约谈6307人,问责6454人。全国有2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出台省级环保督察方案,20多个省(市、区)成立环保督察机构,河北、山西、安徽、福建、四川、贵州、新疆等省(区)已启动对地市党委政府的督察工作,形成了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


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方面,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解决现行以块为主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4个突出问题,以调整机构隶属关系为手段,以重构条块关系为方向,以落实各方责任为主线,以推动发展和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为落脚点,在制度建设上实现“两个加强”,即加强地方党委政府责任落实,相关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权威有效的环境监察体系;在工作重心上实行“两个聚焦”,即省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对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和环保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地)县级环保部门进一步聚焦属地环境执法和执法监测;在运行机制上强化“两个健全”,即建立健全环保议事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推进实施上,要求成熟一个、备案一个、启动一个,力争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工作,“十三五”末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将按照新制度运行。目前,河北、重庆率先启动改革实施工作,在环境监察体系、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生态环保委员会、环境监测机构规范化建设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上海、江苏、福建、山东、贵州、河南、湖北、广东、陕西、青海等10个省(市)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提出试点申请,天津、新疆、江西等省(区、市)也在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在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方面,国办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总体思路和目标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落实企事业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坚持目标指引,改革以行政区为主的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企事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更好地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系统思维,逐步整合、衔接固定源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环境管理效力。在实施步骤上,分行业、分阶段推动,率先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2017年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目前,已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初步构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在京津冀部分城市开展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试点,在山东、浙江、江苏等省开展流域试点,海南石化行业试点已经启动。


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面,出台《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全面完成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城市站监测事权上收任务,并委托社会监测机构进行运维。实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全面建成京津冀及周边区域颗粒物组分和光化学监测网。建成由3186个监测断面组成的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网,完成22000个基础点位布设,建成约15000个风险监控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省级环保部门和相关市政府严肃处理;联合公安部查办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件。


在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划定方面,《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江西、湖北、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福建等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或审议;江苏优化调整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省域生态补偿连续三年稳定在15亿元;海南把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多规合一”的基础,成为管控国土空间开发的有力抓手。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损害调查》等技术规范,在吉林等7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印发。《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即将提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方案》已报送国务院。《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方案》经批准合并办理,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将尽快报送国务院。


(四)强化环境法治保障。


健全环境法律法规体系。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配合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制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核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起草论证基本完成。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改《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对数据造假等恶意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上海修订《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新疆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天津颁布《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吉林颁布《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颁布《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环境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各省(区、市)对205个市(区、县)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33个市县进行约谈,对5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对245个问题挂牌督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74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9622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521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968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963件,同比分别上升36%、130%、68%、91%、16%。其中,浙江、广东、江苏、福建、安徽、河南、山东等7省案件数量达1000件以上。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宁夏等省(区、市),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取得积极成效。


加大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查处污染源自动监控弄虚作假典型案例19起,拘留41人。推动执法信息公开,全部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我部按季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前三季度共169家次,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处理,限产39家次、停产19家次、罚款101家次约1.52亿元,严重超标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各省级环保部门全部在门户网站公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


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国共排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7万个,已完成清理整顿61.8万个,约占总任务量的95.6%;排查出“十小”企业2641家,完成取缔2465家,取缔完成数量占比93.3%。启动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建成由352个监控中心、10257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组成的环保物联网体系。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利用短短两个月时间,完成1239家高架源企业、共2370个监测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推动基层执法人员依法、严格、规范执法。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第一批天津、江苏、上海、湖南、广西、辽宁等6个试点省(区、市)环境执法机构全部配备移动执法系统,5个省(区、市)所有环境执法机构均与执法平台联网,基本实现执法现场可视化展示。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强化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编制《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国务院批准新建18个、调整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对贺兰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开约谈,对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督办。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长江经济带为重点开展11个县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全国建成400余个观测样区并开展常态化观测。会同中科院编制并发布《中国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四批)》。启动全国生态状况2010—2015年变化调查评估。四川、重庆、黑龙江和浙江等17个省(区、市)已发布实施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云南、湖北、陕西、甘肃等省(市)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试点工作。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制定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命名91个国家生态市县,对获得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19个先进集体和33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地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浙江建设首个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安吉县列为“两山”理论实践试点县。


(六)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全面落实国家核安全政策,建立国家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有效运转,编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我国35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21台在建机组建造质量受控;核燃料循环设施、铀矿冶设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依法查处17起核与辐射领域违法违规事件,约谈8家问题突出的单位。全国核基地与核设施辐射环境现状与调查评价专项任务基本完成。推动5省放射性废物处置场选址,完成150余个铀矿地质勘探遗留设施、水冶厂、尾矿库等退役整治。提高核与辐射监测应急能力,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等4省大力配合,圆满完成第四、五次朝核试验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应对任务。


(七)积极应对环境风险。


推进环境领域引发的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调度全国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建设情况,严格加强现有项目环境监管,审慎开展新建项目环评,指导地方依法推进项目建设。专门部署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妥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事件。我部直接调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60起,派工作组现场指导地方妥善处置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218国道新疆伊犁州段柴油罐车泄漏等环境事件,有力维护了环境安全和群众合法权益。


(八)强化各项保障措施。


强化资金保障。配合财政部整合设立中央财政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启动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立“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落实中央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497亿元。提高中央本级综合保障能力,部门预算规模达到78.66亿元,为历年最高。


加强环保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机构调整到位,实现按环境要素设司。增设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国家环境保护督察专员。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协助中央编办开展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化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选拔,评选第二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40名、青年拔尖人才78名。首次向全国环保系统13780人颁发长期从事环保工作纪念章。


全面推进科技支撑、国际合作、宣传教育等基础工作。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研发集成水污染治理和管理技术100余项,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研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发布总体方案和7个附件,在应急、环评、监测、执法、网站五个领域先行先试,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取得积极进展。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揭牌成立。推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联合国环境大会期间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促成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达成限控氢氟碳化物(HFCs)修正案,推动完成《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和《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的国内批约工作。成功举办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6年年会。以“改善环境质量 推动绿色发展”为主题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改善环境宣传工作方式。


(九)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环境保护部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组织起草《环境保护部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负面清单》。开展“学党章 学党规 守纪律”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从党组书记到处长层层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邀请中央纪委机关等部门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报告,开展党纪党规知识竞赛。扎实开展对6家部属单位的巡视工作,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给予党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人,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清正廉洁氛围。


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部党组带头深入学习。我作专题辅导党课,对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提出要求;150多名基层党组织书记登台讲党课。对44个直属党组织学习教育进行现场督导,确保学习教育任务落到实处。开展两次专题学习创新大讨论,请12名司处级干部与部领导和干部职工现场交流,培育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开拓、担当的优良作风。每月调度机关各党支部学习教育情况,全面自查、重点抽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记录,切实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到实处。


扎实推进巡视整改任务再深化。针对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对我部开展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专项检查提出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落实清单,立行立改、逐项落实。30项整改措施中,21项已经完成,9项长期整改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果。给予1名党员领导干部党内警告处分、对1个单位班子成员和3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部系统182个基层党组织已有167个提前完成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占总数92%,确保及时、规范、足额交纳党费。坚持把党组织按期换届作为党建考核的硬指标,加强分类指导,部系统22个应换届基层党组织已有19个完成换届工作,占总数86%。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活力有所增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协调配合、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环保系统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结果。这里,我代表部党组和部领导班子向出席今天会议的各位代表、老领导们,以及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感谢!


三、全力做好2017年各项工作


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要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为契机,对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进行全面部署。以全面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主线,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改革措施,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有智不如乘势”。做好环保工作,首先要明大势、掌大势,顺势而为,乘势而上。


一是科学把握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年要召开党的十九大,各项工作异常艰巨,圆满完成任务,营造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是十分光荣而又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要求。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今年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内在系统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这些变化正在重构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结构、产业结构、要素结构、增长模式。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环保工作全局,把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作为贯穿各项工作的大逻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发展转型升级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生产布局优化,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今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是重要任务。在去产能方面,要严格执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好企业达标排放行动,推动“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在补短板方面,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要坚持底线思维,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改善环境,守住底线,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是准确分析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形势。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的判断是“生态环境有所好转,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当前,我国生态系统总体稳定,环境质量在全国范围和平均水平上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局部恶化,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在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16年入冬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的重污染过程,北京等地启动红色预警,多地爆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有121个断面同比水质持续为劣Ⅴ类,主要分布在海河、黄河和长江流域。新增22个劣Ⅴ类断面,主要分布在辽河、海河、淮河流域。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其中9—12月总磷连续上升为影响地表水水质的首要污染物。112个监测水质的国控重点湖库水质中,总磷超标率为21.4%,为首要污染物。在环境风险方面,我国社会转型期和环境敏感期共存、环境问题高发期与环境意识升级期叠加,垃圾处理设施、化工项目建设、危险废物和污染地块处理处置引发的环境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在生态保护方面,生态系统质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地区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生态系统退化严重,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速度尚未得到有效遏制。总的来看,环境保护还处在负“重”前行阶段,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必然是一个长期过程,既不要期望速战速决、也不能丧失信心,既要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要以有序的步伐、坚定的举措,久久为功,扎实推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清醒认识环保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外部来看,部分地区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地方普遍存在以重大工程建设投资拉动经济增长趋势,甚至突破原有的规划规模,与环境敏感区域保护矛盾加剧,布局性矛盾增加潜在环境风险。部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情况增多,水电、航道开发等越来越逼近河流上游和环境敏感区,煤化工以及石化产业无序布局,对河湖关系、自然岸线等产生复杂而深远影响。一些地方谋划通过加速自然资源利用实现经济增长,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问题频发,生态破坏的风险加大。


从内部来看,我们研究全局性问题仍然不足,习惯于按部就班、照老办法办事;环保监管的行政手段多、法治和经济手段运用不足;管理粗放,科学决策不够,政策制定针对性较差;抓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中典型以及解决突出问题不深入、不具体,流于形式多;基层环保工作压力较大,面对垂管等重大基础性、结构性改革,人员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准备还存在差距。


面对这样的形势和任务,2017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今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实施的最后一年。要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大气十条》目标任务。完善大气环境管理制度,发布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管理办法和指南,部署推进O3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散煤和“小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小锅炉淘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等工作力度。深化机动车环境管理,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配合做好车用油品质量抽样调查,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加强重污染天预测预报和预警会商,继续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以贯彻落实《水十条》为主线,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地科学编制控制单元达标方案,强化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逐月分析水环境形势,识别工作滞后地区和突出水环境问题,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同比变化幅度等因素,公布最差、最好的城市名单。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完善《水十条》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水陆统筹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水环境承载力监测评价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衔接。健全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整治,发挥京津冀等重点区域示范带动作用。组织排查化工企业周边地下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督促更换不安全水源或强化供水深度处理。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推动建立收集、转化、利用三级网络体系,培育发展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农村环保体系。各地工业集聚区要在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全面实施《土十条》。按照“打基础、建体系、重协调、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指导省会城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快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出台农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制修订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等标准。继续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导督促138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开展现有化学物质风险评估,完成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


(二)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


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按照两年时间对所有省(区、市)督察一遍的要求,争取尽早完成其余省(市、区)的环境保护督察任务。适时组织开展督察“回头看”,紧盯问题整改落实,有效推进中央各项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密切关注各地环境质量状况,继续用好约谈、限批等手段,推动地方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指导各地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


稳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跟踪分析,做好典型引导和交流培训,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试点省份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举措,落实政策,在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未纳入试点的省份要积极做好调查摸底、政策研究等前期工作,组织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为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技术规范体系。加快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十条》和《水十条》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京津冀高架源排污权交易试点。


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加强改革试点的协调指导、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全面评估试点经验,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国家级专家库和地方库,制定相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抓紧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继续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构建跨部门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深化绿色税收、绿色贸易和绿色金融政策,引导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加快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


全力完成好中央交办的其他改革任务。将根据中央改革办的要求,再做出相应布置和要求。


(三)加强环境法治建设。


继续加强环境立法。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保护税法及其配套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


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原则上所有县(市、区)均要有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对环境质量差、执法力度小的地区,继续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积极运用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大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园区)整治、取缔小水泥和小玻璃企业整治等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组织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垃圾焚烧等行业企业和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安装、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机制,公开严重超标企业名单,扩大超标直接督办范围。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各地重点组织开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及超标整治,通过追究行政(按日计罚等)、民事(公益诉讼)、刑事等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四)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健全环境社会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体系,强化关系公众健康重点领域风险预警与防控。研究制订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指导地方开展市县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市县级环保部门应急演练。研究制订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指南。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支持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初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五)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指导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完成划定任务。抓紧研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生态补偿方案、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建设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大对生态保护重要区域的日常监控。推进全国生态状况变化(2010—2015年)调查评估。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扩大横向补偿试点。


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转型。建立天地一体化遥感监控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报批和实施《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优先建立一批水生生物、海洋和草原类型保护区。


积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和观测。指导各地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改革方案》,启动改革后的首批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有效运行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核安全政策实施。完善核与辐射法规标准体系,发布实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宣贯核安全文化,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安全隐患,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采取针对性措施持续加强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矿冶和电磁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加快培养核安全监管人才。加强东北边境及周边地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强化朝核应对能力。升级重点核设施外围监督性监测系统,强化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反核恐应急能力。


(七)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


我国幅员辽阔、经济体量大、排污企业多、各地差异大,仅靠目前的队伍和监管方式很难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决策和管理方式,提高环境保护“五化”水平,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尺度的迫切需要,也是下一阶段更好、更快、更低成本地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迫切需要。


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加快构建覆盖全国各级环保系统的环境监管执法、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固定源排污许可管理、环评审批和管理、重污染天气应急会商和应对等平台,提高决策、管理和服务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继续强化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在部分重点流域新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完成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坚决惩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按照新的“两高”司法解释对弄虚作假的移交公检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我要强调,各地区完成考核目标要凭真本事,决不能在环境监测数据上动歪脑筋、做手脚,决不能在改善环境质量上做数字游戏和表面文章。环保部已全部上收1436个国控空气站点的监测事权,完善远程监测质量监控系统,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技术手段,对干扰环境数据采集、公然造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追责。


着力提高环评工作水平。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研究开展“三线一单”试点,制定《区域国土空间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和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核查。加强项目环评管理,围绕建立健全“三挂钩”机制,加快规范完善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办法》,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完成全国环评审批信息联网,做到实时报送。


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全面推进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开展达标判定技术研究,加快推进纺织染整等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围绕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大力发展以绿色生产消费和服务模式创新为导向的环保产业。


加大公众参与力度。修订《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修订《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健全公众参与机制。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政府、科技界、媒体、公众交流对接,及时、深度、科学解读和宣讲环境污染问题成因、危害和治理措施。开展例行新闻发布,及时发布环境保护权威信息。以“环保部发布”微博微信为主体,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新媒体矩阵,回应社会关切。


(八)加强科技支撑和基础能力。


促进科技创新和支撑。当前,我们对众多环境问题的成因和过程认识简单、科学性和准确性研究不足,不能提供高效、系统调控方案。伴随环境治理的深入,需要加强区域性重大环境科学问题研究,以科学事实、科研数据、科技成果为依据,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启动实施水专项“十三五”规划,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着力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为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工作。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强化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出台《“十三五”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方案》。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第二批试点。推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结合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改善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条件。


强化投资保障。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衔接,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工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监管体系,发挥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基础作用,细化完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改革专项资金分配,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和资金使用绩效挂钩。


开展国际合作。积极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实施绿色丝绸之路使者计划,建设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平台。组建第六届国合会,组织召开国合会2017年年会。


(九)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切实把党建考核严起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围绕落实中央专项巡视整改任务、纪工委专项检查落实清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定期调度制度,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推动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培育党员干部求真、务实、开拓、担当的优良作风。加大对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按期换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以及缴纳党费情况的督导,真正抓住基层、打牢基础,建设坚强的战斗堡垒。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今年将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973年到2011年,国务院先后召开7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集中宣示党和国家关于环保工作的重大理念和重大政策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环保事业发展。召开第八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总结“十二五”以来环保工作的进展和经验,表彰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进一步确定“十三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目标、重点任务、重点措施,对于打赢补齐环保短板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环境保护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要提前谋划、精心准备,做好重大问题调研分析、会议文件起草、会务准备等各项工作。


同志们,做好今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奋力攻坚,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以改善环境质量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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