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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珠海风景园林网   2016年03月29日 16:23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我市风景园林科技进步,提高我市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我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园林建设基建程序;
2、凡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期满一年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2013年7月—2015年6月); 
3、园林绿地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三级资质企业可以报350万元以上的工程);
4、建设投资工程项目为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地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各类绿地及各级风景名胜区的景点、景群或景区,以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项目;
5、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6、市外和省外驻珠园林绿化企业可申报在珠施工的工程项目;
7、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参照省风景园林协会的做法。
二、申报及评选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
评选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
三、评选方法:
1、聘请业内专家组成评选小组;
2、成立珠海市优良样板工程评审委员会;
3、对评选出的优良样板工程进行网上公示。
四、通报表彰:
   由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对获得优良样板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和设计等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人员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并在协会年度会员大会上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在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网上公布。
    五、其他说明:
1、根据《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均可申报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
2、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和《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按要求填写《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和《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及《参评2015-2016年度市优工程项目情况一览表》,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送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
3、每个园林绿化企业原则上申报2个项目(包括合建项目),但年业务总收入达到5亿的可以报3个项目。另每个企业限报一个绿化养护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由合作方共同申报。合建项目如单独申报需经其他合建单位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纠纷,由申报单位承担,并撤销评选资格;
4、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为不增加施工企业的负担,只需按“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第四章中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
5、申报资料需合法真实,如发现造假、剽窃等不当行为,撤销申报资格及所得荣誉,并在企业信用评价中列入不良记录。
6、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102号优特大厦919室
  电话:0756-2311498
  联系人:阮澄敏      梁庆仲
     特此通知!

  2016年3月29日

附:《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含附件)
附件 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实施办法.docx

附件一、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doc


附件二、珠海市风景园林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doc


附件三、珠海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选标准.doc


附件四、珠海市绿化养护优良样板工程评分表.doc


附件五、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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