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153号)等文件精神,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拟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诚信评价工作。根据《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关于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开展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诚信评价的批复》,我会为切实做好本次企业诚信评价活动的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活动,主要适用于本市园林和林业企业以及省内、省外在珠海注册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独立核算的子公司。
二、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信用等级设置分为AAAAA、AAAA、AAA、AA、A五级,以上信用等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好、信用一般、信用差。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1、申报时间:各会员企业应在2015年6月底前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2、报送材料: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以及省内、省外在珠海注册备案的园林绿化一级企业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直接报送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
3、成立诚信评价委员会。诚信评价委员会成员在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专家库成员中,选取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专业性好、公道正派的人员组成,原则上参评企业的专家库成员不应参加诚信评价委员会;
4、审核评定: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应在受理参评企业申请材料两个月内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5、公示:评选出的各企业的信用等级在“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颁发信用等级牌匾和信用等级证书(加盖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印章)。
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珠海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
附件1:珠海市市政和林业局《关于市风景园林和林业协会开展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诚信评价的批复》(珠市政林业函【2015】416号)
局诚信评价批复.doc
附件2: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xlsx
附件3: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doc
附件4:珠海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评分表.xlsx